

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10月11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是改革的責任主體,是推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為基本取向,強化責任擔當,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進改革,堅決端正思想認識,堅持從改革大局出發,堅定抓好改革落實。
原標題: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可有效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助推國有企業改革深化,助推經濟轉型升級和優化布局,為經濟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夯實基礎。推進降低企業杠桿率過程中,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有序開展和統籌協調等原則。 《意見》提出了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主要途徑。一是積極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提高資源整合與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形成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長效機制;三是多措并舉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在做好存量資產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予以盤活;四是多方式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降低企業財務負擔;五是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幫助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六是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因企制宜實施企業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七是積極發展股權融資,形成合理的融資結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精神,落實著力推進幸福產業服務消費提質擴容工作部署,鼓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進養老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養老服務業培育與發展,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樣化的養老服務市場,推動老齡事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立法的部署和要求,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在深入開展前期論證、聽取有關方面意見、進行實地調研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F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環境保護廳(局)、農業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環境保護局、農業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于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相關戰略部署,進一步規范污水、垃圾處理行業市場運行,提高政府參與效率,充分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促進污水、垃圾處理行業健康發展,我們擬對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中央企業: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精神,剝離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國辦發〔2015〕79號)等要求,為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字〔2015〕146號)要求,現制定實施計劃如下: 一、實施范圍 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范圍是省國資委尚未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企業國有資產,具體包括省直單位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等各類國家出資企業以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的權益。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納入統一監管范圍。 經核實,44個省直部門、單位共有所屬一級企業616戶,截至2014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842.96億元,所有者權益336.61億元,2014年度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