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近期一系列旨在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展舉措之后,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近日表示,下一步財政部門將重點把握好PPP工作的“四條線”,包括要強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10%“紅線”的硬性約束,守住嚴禁各類借PPP變相舉債的行為的“底線”等。 8月1日財政部網站發布了史耀斌在進一步推進PPP規范發展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他表示,做好下一步PPP工作要做到“三個統一認識”,即統一對防控風險重要性的認識,統一對PPP發展形勢(總體是好的)的認識,統一對PPP發展方向(長期性、系統性的改革)的認識。 史耀斌認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過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變相舉借債務,導致債務規模增長較快,債務率甚至超過了警戒線,形成潛在的風險觸發點。為此,我們要按照中央有關要求,把防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防控地方政府債務過快上升,堅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國務院日前發布《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確項目選址意見書、環評批文、土地預審意見、節能審查意見等都不再是項目立項核準或備案的前置條件,下面給大家具體分析新老規定的差異。 原規定: 原《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十二條規定:項目單位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附送以下文件: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92號)規定,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對PPP項目財政管理情況加強全程監督管理,重點關注PPP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債務管理、績效評價等環節,切實防范財政風險。青島專員辦深入研究、積極落實,就如何開展好這些新任務做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全省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工作會議今天在濟南召開。會議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引,分析我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面臨的新形勢,研究部署重要政策措施,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舊動能轉換中更好地促進、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省委書記劉家義,省委副書記、省長龔正出席會議并講話,省政協主席劉偉,省委副書記、濟南市委書記王文濤出席。
省審計廳日前啟動全省政府利用PPP模式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調查,涉及東營、濰坊、濟寧等13個市本級和31個縣(市、區)。 PPP模式,通常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PPP模式在我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發展迅速。 前期,省審計廳通過試點審計,發現某些地區PPP管理不規范,缺乏計劃性;部分項目借PPP之名行BT(“建設-移交”)之實,屬于假PPP、偽PPP;部分PPP合同存在違法條款,或某些政府隨意承諾,導致政府違約;在個別使用者付費項目中,政府未對特許經營權進行作價出資入股,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和公共利益受損的風險。
一直以來PPP合作模式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行,無論是名義上還是政府采購的方式上,都隱含著屬政府購買服務的大范疇,有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的延伸之意。在實際過程中,這種觀點給PPP工作及社會資本的政府采購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擾。所以,厘清PPP模式與政府購買服務兩種概念很重要。
(本文為吳敬璉在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SAIF)和中信出版集團上海公司聯合主辦的“名家講堂”上的演講) 為什么會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什么是供給側?為什么要結構性改革?這個口號提出以后一炮而紅,當時就沒有把這些事情追問清楚,以至于現在問題來了,無法解答。 這兩年我參加一些論壇常說三句話,開拓思想市場,研究基本問題,探索中國長期發展的路徑。其中核心是研究基本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學界的同仁們對于改革開放做出了很多貢獻。但是有一個問題始終困擾著我們,就是就現象答問題的多,而對基本問題研究的不透。 現象是多種規定的集合,是千變萬化的。一個新的現象出現以后就熱鬧一通,但是淺嘗輒止,沒有把基本問題弄明白;過了兩天以后,某些因素發生了變化,可能是一種很偶然的因素,很次要的因素,很短期的因素,但現象表現就往往有所不同,于是又來一次浪潮。 新的浪潮又是這樣,就事論事,淺嘗輒止。過了幾天,因為現象的變化很快,所以這個事情好像人們又不關注了。 當同樣的事情以稍有不同的面貌出現時會覺得是一個新問題,這是因為對本質沒有認識,所以新現象出現的時候,原來的那些得到的認識不但沒有深化,反而被遺忘。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3月9日14時30分舉行記者會,國資委主任肖亞慶等就“國企改革”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